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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公民團體與公共電視座談會議紀錄

一、時間:2015818日星期二下午兩點整
二、地點:公共電視總部(台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7550號)
三、出席人員:
公共電視代表:公共電視丘岳總經理暨一級主管
公民團體代表: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召集人葉大華、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劉昌德、媒體改造學社理事邱家宜、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沈佩瑤、台灣防暴聯盟祕書長廖書雯、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文宣員王今暐、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企劃宣導處處長許雅荏、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公共事務長林福岳、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葉大瑋、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總會資源發展媒體專員何旻燁、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秀怡、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楊益風、台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黃惠偵
公民團體聯繫窗口:媒改盟秘書處葉大華02-2369-519510

討論議題:
(一) 公視的問責制度與自律機制
公共電視的獨特使命,應是作為一個公共領域平台的媒體,為台灣的公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公民團體希望公視有這樣的體認,公視的問責制度位階並非只是內控制度,同時要制度化地接受公民團體的參與和問責,以促進公共服務並避免不適當的政治經濟力量干預。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召集人葉大華強調,公民團體期待公共電視在公民社會中扮演其公共媒體的獨特角色,而不是另一個清新的大愛電視台;尤其去年底公民團體拜會公視時,已向邵玉銘董事長提過公視建立問責制度的問題,今日座談則希望公視具體說明問責制度的建立進度如何、「節目多元管理辦法」在整個問責制度當中的定位為何,以及問責制度如何保持外部公民團體的參與管道。
公視研發部經理侯惠芳則回應,公視成立之初,就已委由學者建立了公共價值評量體系,共做了3次大型調查(分別在民國95年、98年與103年)。去年(103年)公視開始做焦點團體形式的調查,以一般民眾為參與對象的場次共有7場,每場大約有24人參加,專家的場次共有2場,所以去年總共舉行有9場焦點團體座談。今年公視主要邀請NGO/NPO來參加焦點團體座談。
公視執行副總孫青回應,公視的新聞製播準則,包括新聞自主性、宗教、性別、民調等方面的考量都已寫入記者的勞動契約內,並且是各部門員工推派代表共同制定的。企業贊助經費的部分,也有對行銷方式的規範。此外公視有簽署電視協會的新聞自律公約。2012年開始修訂新聞製播準則,也是採取員工參與的做法。此外,配合NCC換照,公視上半年已經設立了節目和新聞製播自律委員會,會議內容都會在網路公布。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公共事務長林福岳表示,公視目前已經成立自律委員會,是對媒體專業的保障和肯定,應該善用之,以避免不適當的政治力影響新聞專業自主。林福岳並進一步指出,公共電視應有更高的自我期許,把「公共」置前的意義即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由於台灣目前還沒有一個作為公共領域平台的媒體,公民社會期待公視能善盡扮演這個平台的角色。但公視主管對於公共領域的想像為何?公視和公民團體可以如何策略合作?
媒體改造學社理事邱家宜則提問,公視的自律委員會是否會讓公民團體參與?希望在本次座談能有具體的答覆。公視總經理丘岳回應,在新聞自主性方面,他已依公視法規定簽署了公約,並強調自己沒有黨派色彩,保證新聞部作業不會受政治力干預。而關於公民團體參與自律委員會,丘岳承諾會與自律委員會召集人討論,在特定議題邀請公民團體參與,但因委員已經遴聘完成,因此公民團體進入委員會則有難度。對此,葉大華指出,現行電子媒體新聞頻道自律委員會除專家學者外,皆有聘任公民團體代表擔任外部委員,而且委員會的組成規定是明列於章程中,並非由召集人決定;而目前提供的委員名單仍不足以反映多元價值。
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劉昌德指出,公視公共問責的方式和時間頻率,與公民團體的期待有相當的差距,需要制度性的作法,例如自律委員會每季定期召開會議,時間夠多才能夠針對個案討論,而不是只有整體討論。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沈佩瑤表示,即使像今日這樣的問責座談會,時間也應該主要留給公民團體發言,而不是聽公視的政績。
台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楊益風認為,要有公民團體參與才能排除不當政治力量透過公視高層施壓的問題。
台灣防暴聯盟祕書長廖書雯指出,公視關於性別暴力的議題仍然缺乏公共服務,不是只有新聞報導內容避免腥羶色,還希望要有積極的深入報導內涵、連結國際議題動向、深入探討社會現象,才有積極的社會影響力。廖書雯舉例,國外某個小報,因為深入報導性別暴力的成因,獲得了普立茲獎,故期許公視強化其公共服務的性質,而公民團體可以在這些方面協助公視。丘岳回應,性別防暴議題將來可以更仔細規劃。

受邀參與座談的各公民團體代表
(二)       公視如何擴大及穩固財源,並推動多元弱勢族群與NGO/NPO的近用權利?
公視的觀眾年齡層正在老化,公視應該更具有議題前瞻性,勇於觸碰敏感議題,節目內容也要跟上年輕世代的生活經驗,才能持續發揮積極的社會影響力。公視需要與公民團體更制度化的合作,為節目內容導入創新的觀念,而不只是新的行銷管道。以此為基礎,公民團體能夠協助公視向政府爭取增加經費預算;而非以預算不足為由,損失多元公民近用的可能性。
葉大華就財源擴展、公民近用與節目批判力等三方面,詢問公視未來方針:公視如何爭取更多政府預算、未來10年如何擴大並穩定財源?關於公視的公民近用,如何為多元NGO/NPO開放更多參與管道?公視的節目除了客觀視角之外,如何增進批判力,以提高公視的社會影響力?
公視公行部江行德經理回應,關於多元參與,公視有辦理老、中、青等各年齡層的營隊。此外,PeoPo公民新聞和14所大學合作,深入挖掘挑選出來的公民新聞專題,使之具有延續性。公視新媒體部經理林齊龍回應,公民近用方面,在登記為公民記者個人/團體當中,有643個公民團體登記,每天公視都從中選出公民新聞,在公視頻道播出5分鐘。此外,每年公視接受約100場外部邀約,派專人演講教學如何製作影音新聞,培力公民記者的技能。對此,葉大華認為,PNN比較能看到公民團體的新聞,公視其實可以多善用網路媒體,既然能夠投資PeoPo14所大學合作,為何不能也投資15個公民團體,或者要求合作大學須找在地NGO合作?
邱家宜肯定公視主管們的表現與成長,但強調現在只有穩守基本盤已不足夠,公視除了給觀眾安全感,更要有方向感、前瞻性,要有敢於觸碰敏感議題的擔當。邱家宜指出,公視觀眾的主要年齡層已經老去,顯示年輕世代的活動沒有受到足夠關注,例如反課綱運動、麥寮居民狀告台塑事件等等。這些是關於節目的內容,而不只是行銷而已。公民團體希望帶給公視觀念上的衝擊,協助提供節目內容的建議。包括在節目量能上,不適切的商業新聞媒體遠超過公視的新聞量能,公視數位台要用什麼內容、增加多少節次,才能扭轉情勢?針對預算不足的問題,邱家宜建議,若公視有好的節目計畫,NPO可以幫忙向文化部爭取經費。邱家宜並質疑,公視製播英語新聞是否可能排擠其他節目預算,而缺乏足夠正當性?
林福岳也指出,去年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委託調查台灣的公共媒體,共訪問了500多名台灣現職記者,公視的可信度排名高居第2名,但在記者常用媒體中公視卻排不進前10名,可見公視的新聞數量確有量能不足的問題。
勵馨基金會資源發展媒體專員何旻燁表示,反課綱運動新聞只有在PeoPo中播出6分鐘,似乎口惠而實不至;公民團體的時間精力也有限,無法代替公視員工製作節目,應該要讓新聞及節目的影視專業人員本身具備公共價值。
劉昌德認為,公視和大學要有更制度化的合作,這也是保障公民近用權益的一環;但新媒體部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的人力仍然不足,故詢問公視還需要增加多少人力?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秀怡詢問,公視針對勞動權與人力不足的情況,有何改善計畫?此外,林秀怡並建議,公視可以提供免費公益跑馬燈,是與公民團體合作的方式之一。
楊益風認為,就公民近用方面,社會上的有錢有勢者對公視較有影響力,例如「公視之友」主要是中產階級以上者,但弱勢團體理應更需要公視,卻不易成為「公視之友」。楊益風並指出,公視資源不足的問題,長期將導致對勞動權保障下降,這樣的惡性循環將會導致人才流失。預算不足,公視應該向中央政府爭取/捍衛預算,公民團體可以協助公視爭取預算。
丘岳回應,同意未來營運方針應更有方向感與世代交替,但上任不到3個月,今年先往改版公視的節目和行銷等方面努力,讓民眾感覺到公視的改變,明年再大刀闊斧地改革,而明年的議題與宣傳方式目前還在規劃當中。丘岳也表示希望在9月的立法院會期,公民團體可以支持公視爭取更多預算。若公視預算仍然有限,難以增加量能,公民團體是否可以扮演發動社會運動的角色?關於新媒體的公民近用,丘岳表示,新媒體是董事會目前最重視的部門之一,增加了很多特別預算和人力,但新媒體的角色,公視內部還在仔細討論。關於英語新聞的經費,是由董事長向外募款、專款專用,不會排擠其他節目預算。關於反課綱運動的播報比例,丘岳回應在「有話好說」節目中有長時段的密集露出。而針對公視勞動權與人力問題,過去幾年的勞動檢查讓公視增加了很多成本,目前公視的加班、打卡都嚴格執行合法程序。孫青則表示,現在公視不會再有派遣人員,也減少長時間轉播,避免超時加班,並讓員工自行選擇領加班費或是補休;關於承攬、派遣等問題,公視都會遵守法規。

公視丘總經理(左一)暨各部門一級主管列席座談
(三) 公視委製國內紀錄片版權議題公視的公共價值包括提升產業環境,應立即改善委製案版權分配不公的問題
提昇產業環境是公視公共價值與職責中的其中一環,公視應參考各國的紀錄片委製與權利分配制度,提出更合理的製作條件與版權分配,與台灣的影像工作者站在同一陣線,共同向政府爭取合理預算,以真正提昇產業環境。
葉大華請公視先說明紀錄片委製關係。
公視副總經理林樂群說明,公視紀錄片分為三類:紀錄觀點(原創性影片) 、主題之夜(例如最近從國外引進的二戰紀錄片)、與生態紀錄片。就委製量與委製經費,林樂群指出,公視的紀錄片委製經費有增加,過去每小時委製經費平均約77萬元,目前原則上每小時120萬元;委製時間和委製量未減少,2015年已委製8小時。就版權分配議題,林樂群表示,公視預算偏低,而紀錄片版權收入也是公視每年3億元自籌款的部分來源。委製單位(公視)擁有版權,影片販售利潤的12%分給導演。導演自己播映影片的收入歸導演所有;機構單位申請播映,收入則歸公視所有。若導演選擇自己發行影片,但利潤仍須分成給公視。國際合作方面,林樂群表示,台灣公視與韓國KBS和日本NHK合作委製紀錄片,共同接受導演提案,獲選者可以同時在三個國家的公共頻道播映,這種方式可以協助導演了解如何與外國合作。就委製紀錄片規格方面,公視預算不如NHK,希望導演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的拍攝期,最多到9個月,而公視預期規格是約1小時的電視紀錄片,難以播映長片,但現在年輕導演多轉向拍劇情片,而不願蹲點拍紀錄片。林樂群並說,目前僅看到法國Arte電視台是將版權歸給創作者的方式。
孫青補充回應,由於政府預算法規定不能重複領取政府補助,儘管這不是很合理的規定,但導演接受公視補助之後就無法再接受其他政府補助。
台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秘書長黃惠偵表示,如公視宣傳影片中說的,公視是誠懇的創作者最好的朋友,紀錄片工會非常同意也肯定這一點,公視自開播以來至今都是台灣紀錄片最重要的播映平台,然而公視除了製作優質節目,同時也應肩負改善產業環境的的任務,在歐洲各國及美國、加拿大等國家,公共電視體系都是委託拍攝紀錄片的主要單位,也是主要的播映管道,在質與量都有引領、影響產業發展的作用。
此外提升改善產業環境,並提供合理勞動條件,這也寫在公視自己制定的公共價值評量作業標準中,我們理解目前因為公視預算不足,無法提供委製案較合理的製作費用,我們也非常願意與公視一同去爭取足夠的預算,但在那之前也期待公視能夠思考,在版權分配上可以如何改善,才是更合理更好的方式。紀錄觀點委製案版權全部歸為公視所有,已導致近年來委製量降低,變成導演們不主動投件,公視需自行找導演提案。
黃惠偵說公視不能只看表面的數字,而要看見並面對背後的現象。在目前的產業環境中,導演經常不得不自我剝削,或是剝削其他工作人員。很希望今日座談會只是一個開始,紀錄片工會很期待之後可以與公視共同討論如何改善,可參考各國公共電視的委製制度,包括NHKBBC都有其他分配版權的方式,而不是全數歸公視所有,且並不只有法國這麼做,更期待公視在新的總經理與董事會帶領之下能有和過去不同的積極思維,在盡心規畫優質節目的同時,也能兼顧到影像勞動者權益與產業環境的公共價值。


公民團體代表與公視管理階層會後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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