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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後新聞稿】「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十周年記者會

公民參與媒改十年    推動自律機制有成
   網路即時挑戰自律  主管機關還在睡覺?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簡稱「媒改盟」)今日上午(2015/6/10)舉辦成立十周年記者會,會中首先說明成立十周年以來兩項重要的工作與貢獻,包括:推動建立新聞自律機制,以及關注媒體發展環境及相關政策:如參與反媒體壟斷運動及推動成立監督公共電視之媒改團體「公民監督公視聯盟」。同時各團體與會代表也針對近日以來自由時報娛樂新聞所引發的網路即時新聞報導亂象,要求相關主管機關應檢討網路即時新聞缺乏相關自律規範與機制的問題。

公民參與媒改十年  推動自律機制有成

   媒改盟召集人葉大華表示,十年來媒改盟最重要的貢獻便是參與及推動建立了台灣各種新聞媒體自律機制,落實媒體問責制度。包含第一個有線電視新聞媒體的集體自律機制:STBA衛星廣播電視台新聞自律委員會、第一個紙媒新聞自律機制:蘋果日報自律委員會、第一個跨媒體倫理委員會:壹傳媒跨媒體倫理委員會,以及第一個紙媒新聞集體自律機制:台北市報業公會兒少新聞自律委員會台灣新聞媒體自律的發展,是伴隨著媒改公民運動的蓬勃發展,以及相關法令的入法規範,針對不同媒體界面(有線電視媒體、公共媒體、平面媒體、網路媒體),以及自律機制組成方式的不同(採集體自律的公協會組織、採個別自律的新聞自律委員會、跨媒體的新聞自律機制)。而媒改盟成立的初衷,就是希望透過推動相關自律機制落實新聞報導自律。新聞自律機制就像是新聞媒體的防腐劑或安全閥一樣,當媒體基於商業利益考量而衝收視率,導致新聞娛樂化或腥羶色化、不當侵害隱私、消費犯罪及受害過程,或是基於經營高層的特定意識形態而未善盡平衡報導之責、進行媒體公審,標籤特定對象與製造煽動性及社會對立,此時媒體自律機制中納入多元的公民團體代表,便能透過自律機制進行報導的把關與審議,要求媒體回歸善盡查證、衡平性、彰顯公共利益、具備同理心的新聞專業,以降低傷害、維護弱勢者人權及尊重隱私。因此媒體自律機制功能的發揮並非在箝制言論自由,反而能透過多元的審議及申訴管道,發揮防腐劑或安全閥的功能,避免媒體報導品質日漸崩壞。


但媒體自律機制實際運作情形如何?媒改盟近四年針對各式自律機制進行的申訴案件至少有120案,其中最常申訴的新聞類型依序為: 血腥及暴力事件新聞」20%、「兒少新聞」18%、「性與裸露事件新聞」13%、「性侵害、性騷擾新聞」與「犯罪新聞」12%。而主要申訴意見前三名為:「過度描述犯罪細節」佔25%、「血腥、暴力令人不舒服」23%、「侵害當事人隱私」20%。此外新聞報導中,以「新聞照片」被申訴的比例最高,有30%的申訴意見是針對報導照片的使用,其次才是報導主文的問題佔20%顯見隨著頭版照片模擬圖片、動畫新聞的竄起,閱聽人對於新聞照片及圖片的處理方式持有較多意見。

另外從STBA新聞諮詢委員會歷次的會議紀錄上,可看出該平台已經發展成為相對較成熟的自律機制。從近五年重大新聞自律案例中,該機制可發揮以下功能:1.立即發揮集體自律的效果:如前總統扁孫趙翊安入學事件、醃頭案討論精障者身分的污名化以及復興航空空難事件:此外也發動過跨國案件的新聞自律:如東京台灣女留學生命案、林書豪與其家人隱私案。2.定期滾動修正,讓新聞自律與時俱進:STBA新聞諮詢委員會也會透過定期會議以及召開座談研討方式,定期滾動修正相關自律執行綱要,如媽媽嘴及閹頭案後便進行犯罪新聞報導自律準則之檢討,並首度要求評論性新聞節目也應納入自律;太陽花學運期間,也首度針對大型陳抗事件制定相關新聞自律準則;另針對近年來廢死議題之爭議,也首度邀請公民團體研商執行死刑新聞自律要點。3.回應社會期待:被申訴之報導如有違法或涉及不當內容,透過公開相關申訴流程與會議紀錄,扮演回應社會期待之溝通橋樑,提醒媒體新聞報導須回歸專業並善盡社會責任。

    目前我國平面媒體設置個別新聞自律機制,僅有蘋果日報設置之「蘋果日報新聞自律委員會」。蘋果日報新聞自律委員會於20124月正式營運,該自律機制主要由來自學術界、婦女、兒少、同志、媒改等多元公民團體擔任外部諮詢委員,與蘋果日報一級主管組成之自律委員會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雙方依據共同制定之「蘋果日報新聞自律執行綱要」,針對外部諮詢委員提供之申訴案例進行審議討論。並依據自律綱要審議結果進行報導(文字或圖片)之移除、資訊更正、強化隱私保護或是道歉說明。

    而在公民團體諮詢委員的要求下,蘋果日報每年皆會發佈社會責信報告。觀諸2012~2014年度社會責信報告中,公民團體提案申訴之新聞報導類型前三名為:「性別弱勢、性侵裸露新聞」、「血腥暴力新聞」以及「災難或意外新聞」,此外個別公民團體向蘋果日報立即申訴之新聞類型,大多以「血腥或不雅照片未打馬賽克」與「資訊暴露當事人身分」居多,在經過常態性的審議會議溝通經驗累積下,蘋果日報在相關新聞報導的表現上已漸獲改善。然而自2013年起蘋果日報開始轉進經營網路即時新聞,在追求報導的同步與即時性時,造成報導錯誤或查證未確實等違反自律綱要原則之申訴案件快速增加,再度引發公民團體諮詢委員的高度關注,故網路即時新聞的自律走向,將成為媒體自律的新挑戰。

網路新聞衝即時 新聞自律大挑戰

再多的新聞自律機制與法規的訂定,也未必趕得上新媒體發展的速度。在數位串流的時代,新聞內容的產製與上架的通路發展息息相關。紙媒為了爭取更大的發展空間,在蘋果日報的帶動下紛紛投入發展網路即時新聞,而即時新聞為了搶快、搶點閱率必須縮短產製流程,導致編輯室無法充分把關,讓網路上出現很多充滿性別歧視、誇大聳動、缺乏查證的新聞。而大量的供稿需求,也造成「內容農場化」問題。媒改盟表示目前媒體自律機制遇到最大的挑戰為「網路即時新聞」,從近期自由時報「中視主播斷層及蛙頻乳主播救火」、「李艷秋為A書女主角」及蘋果日報粉絲團針對女童割喉案法務部執行死囚槍決以「等這一刻很久了」下主標皆引發重大爭議相關內容甚至已超越現行相關法規他律與自律原則媒改盟與會團體代表特別針對網路即時新聞提出以下幾點檢討與批判:

一、網路即時新聞缺乏實事求是的專業價值。為了搶快而不再重視採訪、查證和守門,恐會侵蝕了新聞所依歸的專業價值、標準,如此下去將會讓新聞公信力下滑,這將不利於新聞專業和民主的發展,往往也造成網路即時新聞「先犯錯再道歉或移除下架」的怪異現象。

二、利益導向且缺乏編輯把關機制的即時新聞產製問題,在性別及性別暴力案件新聞尤其嚴重,各家媒體在報導過程中違法資訊揭露,或過度引述未經求證的單方資訊、網友的酸言蜚語等不當內容,透過網路快速轉發傳佈,往往會導致案件被害人權益受到嚴重侵損,甚至難以挽回的二次傷害!

三、網路即時新聞讓媒體工作者必須長時間採訪和搶快發布新聞,導致媒體工作者過勞,惡化了媒體勞動者的條件。造成了記者只能窮於應付,導致生產出的多是片面資訊的即時新聞,而非具有品質的新聞內容。

四、專責主管機關不明,紙媒網路即時新聞自律為模糊地帶:目前紙媒依據兒少權法授權所設立的新聞自律機制為台北市報業公會兒少新聞自律委員會,由於該自律機制具有裁罰效力,因此審議範圍僅限於新聞紙及兒少權法45條範圍,因此在此波民眾或公部門申訴紙媒網路即時新聞報導時該機制即不受理。而網路新聞申訴案件之受理單位為IWIN,會依不同申訴類型分類,將申訴內容函轉相關單位,交由各權責機關進行專業判斷,並審查內容是否違法或是違反規範,再由所屬權責單位,做出最後審理。但實際操作上卻常常會因沒有明確專責主管機關,導致案件函轉後真正能被妥善處理的狀況有限。

媒改盟因此針對主管機關、媒體及閱聽大眾分別提出呼籲,應共同面對網路即時新聞的亂象帶來的自律危機與挑戰。1.主管機關不能再睡覺或視而不見,應當重視網路即時新聞報導的亂象,強化相關媒體自律機制的把關功能。包括 NCC與衛福部應負起主管機關之責,依照兒少權法第4546條、46-1條要求台北市報業公會兒少新聞自律委員會以及IWIN機制共同合作,建立網路即時新聞申訴審議自律機制。2.新聞媒體業者應審慎面對新媒體發展帶來的自律危機,呼籲尚未建立個別自律機制之紙媒以及網路原生媒體,應以積極的態度建立問責制度、支持專業自律,儘速訂定自律公約與自律機制,與社會進行對話並接受檢驗。3.閱聽大眾的選擇也會決定媒體報導的品質,呼籲閱聽人也應慎選新聞,勿成為即時新聞衝點閱率的幫兇。並針對不當新聞報導邀請閱聽大眾主動發起不看/不轉發/拒買問題新聞的行動、勇於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和檢舉,讓新聞報導回歸專業價值。

媒體改造學社的戴瑜慧理事表示,現在的網路新聞從本質上顛覆了新聞,新聞已經不新,有趣的影片經過個兩三周換個標題重新包裝又變成一則新聞並缺乏時間去提煉導致無法產出有深度的內容。另一方面記者的勞動條件也因為即時新聞而變糟,記者變成發稿機器,產生勞動異化。婦女新知秘書長林秀怡也回應記者勞動權益的重要性,她認為記者作為勞動者,在媒體改造在運動中應多為自己爭取勞動群益以及職場上的性別平等如女主播被要求要像藝人般經營自己FB、或是生理假、育嬰津貼...等該有的權益,都需要靠自己爭取,這些都是媒體勞動檢查難以檢查出來的問題。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也十分認同記者勞動權益問題,她認為記者也應該為自己的權益發聲,一起為改善媒體環境努力。針對網路即時新聞她表示媒體自律比政府的介入重要,國家的介入對於網路發展不見得是好事,所有紙媒與網路新聞都應該有自己的自律機制,因此也認同媒改盟的訴求應要求iWIN與報業公會應該一起成立對於網路即時新聞的審議機制。此外網路新聞是當今趨勢,但各媒體在發展網路新聞時應該走出自己媒體的專業特色與多元性。

此外有記者詢問到性別報導特例,如之前蘋果日報報導「Free the Nipple」運動,但報導文章產生爭議。像這樣的新聞該如何處理,又是否有需要遮掩相關畫面?紀惠容回應表示,這次的爭議是因為蘋果日報的記者用自己的觀點去詮釋這些運動者,所以造成運動者不滿。她認為面對這樣的案例,應將運動者的文章照刊以還原原意。林秀怡則進一步說明該則報導的爭議並非在於露點或不露點,而是內容據實與否或是否有歧視性評論。蘋果的報導雖然將照片處理得不露點,但用了記者自己的角度詮釋這些女性運動者,所以被認為是在消費這些運動者。而風傳媒雖然照片沒經處理,但做了系列的報導,包括國外何時開始這個運動,以及歷史上相關的事件,就不會被認為是在消費運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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