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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的是 11月 15, 2020的文章

【聲明稿】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聯合聲明:針對南部女大生命案呼籲媒體及社會大眾自律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聯合聲明】 針對南部女大生命案呼籲媒體及社會大眾自律 今年(2020)11月初,南部發生女大學生擄人棄屍案件,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洩漏本案偵查中資訊,各家媒體亦大肆報導本案,而部分報導內容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以及《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新聞自律執行綱要》、《媒體報導對性侵害犯罪事件性騷擾事件暨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之被害人處理原則》等法律或自律規範。在事實尚待偵查釐清下,卻因傳播引發網路公審,導致犯嫌老家遭擲雞蛋,不僅不利偵查,也再次讓家屬承受巨大壓力。 媒改盟在此呼籲: 1. 媒體應遵守法律及媒體自律規範 2.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依法請媒體將觸法之報導更正,如有必要應予以裁罰 3. 偵辦本案之檢警應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 4. 社會各界應持理性態度共同監督此案。 ●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案情說明及相關作為,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在多則報導中的影片可見警方將犯嫌帶至警局內之影片,拍攝者並詢問:「為什麼要殺他?」由於該影片視角是由警局內往外拍攝,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疑似讓媒體在警察局內守候、拍攝,未落實禁制管制區之規定。且時任歸仁分局分局長亦洩漏所得心證、犯罪嫌疑人之供述、前科資料等資訊已經違反《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10條第5項、同法第7條、第9條第4項、第1項第1款、第7款及之規定,媒改盟呼籲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應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不應洩漏偵查中案件之資訊。 ● 相關報導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媒體報導對性侵害犯罪事件性騷擾事件暨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之被害人處理原則》揭露被害人之個人資料: 多家媒體報導提及被害人就讀學校、科系及年級、國籍、年齡等可得識別之資訊,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第1項、《媒體報導對性侵害犯罪事件性騷擾事件暨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之被害人處理原則》第1條、第2條,在被害人死亡之情形,僅有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報導或揭露必要者,方得以例外報導;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並未認定本件有揭露之必要,則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1條之規定,處以罰鍰並限期改正。 針對衛星廣播電視媒體,《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新聞自律執行綱要》第二章第2條「二、新聞報導應善盡保護性侵害、性騷擾被害人,及家暴受害人之責任。」且「

【聲明稿】媒改盟聲明:NCC不應受外力影響,中天換照審查須勿枉勿縱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 與 社團法人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聯合聲明】 媒改盟聲明:NCC不應受外力影響,中天換照審查須勿枉勿縱 中天新聞台執照換發一事,持續受到社會關注。對此,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有以下聲明: 過去6年,中天新聞台遭裁罰及警告件數高達23件,累計罰鍰金額逾千萬元,居所有新聞頻道之冠。中天新聞台於前次2014年換照時,業已因頻遭開罰,備受爭議,始於換照期間陸續訂定新聞自律相關規範。然就中天新聞台本次執照持有期間之營運表現,違失情況仍未改善,亦未達成新聞自律之目標,內部控管問題明顯。 10月26日中天新聞台換照聽證會中,針對中天新聞過去6年之營運狀況,7位鑑定人聚焦於中天自律內控機制的落實情況,當中就有6位認定中天內控機制失靈、新聞頻踩紅線,其他意見更包含遭裁處案件過多、選舉報導有違公平原則、自律規範形同具文等。此外,對於中天是否提供正確資訊、員工勞動權益是否受到保障、內部專業訓練是否能因應違失問題、自律委員會之成效,以及大股東對於編採的影響等,皆遭到諸位鑑定人提出質疑。 事實上,中天新聞台於前次2014年換照時,曾承諾:以「客觀、公正、平衡原則」處理涉己新聞;建立「獨立審查人制度」;落實「中天電視新聞自主公約」。然而上述承諾卻一再跳票。中天新聞台多次以旗下新聞節目,指控換照審查過程之不公,顯已違反涉己事務製播規範。獨立審查人機制遲至2019年才在遭NCC裁罰後完備。近日更遭披露,大股東蔡衍明透過「微信群組」,直接對新聞製播下指導棋,《新聞自主公約》形同虛設。反觀英國通訊傳播法規定,廣電媒體必須遵守「適當正確」與「適當公正」的雙重義務,違者會面臨處罰。若被主管機關認定廣電業者有嚴重、故意或屢教不改地一再違法,將給予裁罰,包括罰款、縮短或中止執照期限,甚至撤照!借鏡英國相關做法,中天新聞台的確未做到「適當正確」跟「適當公正」之雙重義務。 中天新聞台換照審查過程,外界質疑聲浪不斷。旺中集團旗下中天、中時等媒體,更以「新聞自由」、「民主價值」不斷來為中天抗辯、控訴 NCC,但是「新聞自由」是否代表媒體可以不顧報導品質、完全不受規範?大法官釋字第364號解釋指出,廣播電視是人民表達思想與言論的重要媒體,能夠強化民主,對社會有廣大而深遠的影響,因此傳播媒體應該自律、善盡社會責任,「不得有濫用自由情事」,而為了避免廣電媒體資源遭到壟斷與獨佔,國家應制定相關法律規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