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聯合聲明】 中部「少年校園性侵案」 網路與社群媒體嚴重洩露未成年當事人及相關利害關係人個人資訊 造成媒體公審、網路霸凌等私刑效應 公民團體譴責及呼籲各媒體及網友應即刻自律 近期中部地區某校高中生性侵事件在網路媒體、論壇上引起公憤,大批網友群起對未成年加害者及被害者進行人肉搜索,並散佈關於未成年加害者的姓名、校名、照片,及其家屬姓名、照片等個人資訊。後續更有部分網友在公開平台指責該校為『後宮花園』,甚至不問是非謾罵該校其他學生為『人渣學校的學生』;部分媒體更是帶頭號召網友對該校丟雞蛋。 部分民眾及媒體轉發本案案情相關報導時,一併將報導當事人及其家屬個人資訊完整轉發,並以煽動、誇大聳動、謾罵等手法評論本案,致對未成年當事人及非相關當事人進行網路霸凌,造成媒體公審及歧視效應,足以侵害被指涉之人及學校之隱私權益。因此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民間兒少服務與權益推動等民間團體,共同呼籲民眾切勿跟風轉發相關報導所涉之個人資訊;媒體更應遵守新聞自律原則,勿帶頭煽動民眾情緒,以遏止該案目前所造成之網路人肉搜索及霸凌風氣。尤其該案已經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各界應持理性監督態度關注此案,而非號召動員去學校丟雞蛋助長動私刑歪風。 ➤部分媒體及網友轉發未成年人資訊未加以隱蔽形同二度傷害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規定「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兒少之姓名或足以辨識身份之資訊。」第3項規定「除前二項以外之任何人亦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兒少之姓名或足以識別身份之資訊。」另外,《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亦規定「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記事或照片,使閱者由該項資料足以知悉其人為該保護事件受調查、審理之少年或該刑事案件之被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識身份之資訊。」第2項規定「前項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第一項被害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身份之資訊。」並在同法第13-1條對違反之人定有處罰規定。 部分網友及媒體轉發新聞報導、評論本案新聞報導時,將涉案未成年者之姓名、學校、照片等個人資訊,以及其家屬之姓名、工作場所、職位、照片等個人資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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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公民團體指控公視「NGO觀點」黑箱換主持人一事,本節目嚴正抗議絕無此事!在此,重申新聞專業的主體性,不應更不能受制於政府、政黨、利益團體或非營利團體。
公視新聞部於3月24日至28日晚間8~9點時段,一連五天推出「有話好說 服貿大解析」特別節目。3月27日原時段「NGO觀點」節目因而暫停一集,
4月3日「NGO觀點」節目恢復正常。
對此,主持人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第一時間表示理解。隨後卻又對外宣稱,係因其「特定立場」才暫停主持一集。現在又以公民團體連署方式,對公視作不實指控,令人遺憾!
去年8月22日「NGO觀點」便曾製播「兩岸服貿定 ! 醫療社福雙衝擊 ?」,討論服貿衝擊,當日由紀惠容女士主持,現在又何來「特定立場」之說?
公視「NGO觀點」自2008年3月8日開播以來,長期關注弱勢議題,提供各種公民團體發聲管道,和多元意見交流平台。舉凡死刑爭議、同志婚姻合法化、國會監督、社會住宅、愛滋防治、青年貧窮、長照體制…種種未被主流媒體青睞的議題,向來都是本節目關注探討的主題。
公視新聞部秉持新聞專業,所作的節目調整、人力調度,卻被抹黑成黑箱作業。對長期耕耘弱勢議題的「NGO觀點」節目傷害甚大!對一向伸張公平正義的公民團體傷害甚大!對公視新聞專業自主傷害甚大!懇請各界能理性看待此事,共同捍衛公視的公共價值。 『NGO觀點』製作人 屠乃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