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中天新聞台執照換發一事,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有以下聲明: 憲法保障新聞自由之目的並非保障新聞媒體自身之利益,而是確保新聞媒體免於外在及內部的干預,以達成新聞監督政府的「第四權」功能。根據前大法官林子儀之見解,「政府為維護新聞媒體的自主性和促進新聞媒體提供多元資訊,針對新聞媒體制定管制措施,是符合新聞媒體理念的具體管制目的」。故頻道換照審查並非政府對於新聞自由之侵害,包含中天新聞台在內之任何頻道,沒有逃避規管的權利。 中天新聞台之營運問題並非一日之爭。依據 NCC 資料統計,中天新聞台在本次執照有效期間,遭裁罰及警告件數高達 23 件(違規情形詳見註一),累計罰鍰金額逾千萬元,為全台新聞頻道之冠,顯見其內控之失靈。針對 2014 年執照換發之附款承諾中天新聞台亦未積極實踐,遲至 2019 年才在遭 NCC 裁罰後,完成「獨立審查人」設置。對於如此頻遭裁罰,無法落實附款承諾之新聞頻道, NCC 更應秉持《 通訊傳播基本法 》賦予之權責,依《行政程序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換照審查辦法》審慎公正進行換照審查,勿枉勿縱。 連日來,包含中天新聞台本身製播之內容在內,針對中天新聞台換照審查存在許多流言蜚語。媒改盟呼籲中天新聞台應恪遵自訂之《涉己事務新聞製播規範》,妥善處理涉己新聞,不應讓新聞媒體淪落為為自身利益辯護之工具。各政治勢力、利益團體請勿企圖操作換照審查結果,藉此謀取政治、經濟利益,戕害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法治基礎 台灣電視新聞亂象叢生的問題由來已久,媒改盟認為解決之道應從嚴格落實頻道申設、評鑑和換照機制,淘汰不適格之頻道經營者做起。讓有心為提供電視新聞服務之經營者進入市場,觸發台灣電視新聞製播品質向上提升之動力。 註一:中天新聞台於本次執照效期內( 103.12.12 ~),違規情形包括: 1. 共計違規 23 次,受警告處分 2 件,受罰鍰處分 21 件,核處金額共計 1,073 萬元。 2. 受核處事由:未善盡事實查證 12 件、節目廣告不分 2 件、妨害兒少身心健康 3 件、違反兒少法 1 件、妨害公序良俗 4 件、營運不當損害民眾視聽權益 1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