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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稿】媒改盟聲明:媒體不應濫用新聞自由,NCC應嚴格落實換照審查

 

針對中天新聞台執照換發一事,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有以下聲明:

  憲法保障新聞自由之目的並非保障新聞媒體自身之利益,而是確保新聞媒體免於外在及內部的干預,以達成新聞監督政府的「第四權」功能。根據前大法官林子儀之見解,「政府為維護新聞媒體的自主性和促進新聞媒體提供多元資訊,針對新聞媒體制定管制措施,是符合新聞媒體理念的具體管制目的」。故頻道換照審查並非政府對於新聞自由之侵害,包含中天新聞台在內之任何頻道,沒有逃避規管的權利。

  中天新聞台之營運問題並非一日之爭。依據NCC資料統計,中天新聞台在本次執照有效期間,遭裁罰及警告件數高達23件(違規情形詳見註一),累計罰鍰金額逾千萬元,為全台新聞頻道之冠,顯見其內控之失靈。針對2014年執照換發之附款承諾中天新聞台亦未積極實踐,遲至2019年才在遭NCC裁罰後,完成「獨立審查人」設置。對於如此頻遭裁罰,無法落實附款承諾之新聞頻道,NCC更應秉持《通訊傳播基本法》賦予之權責,依《行政程序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換照審查辦法》審慎公正進行換照審查,勿枉勿縱。

  連日來,包含中天新聞台本身製播之內容在內,針對中天新聞台換照審查存在許多流言蜚語。媒改盟呼籲中天新聞台應恪遵自訂之《涉己事務新聞製播規範》,妥善處理涉己新聞,不應讓新聞媒體淪落為為自身利益辯護之工具。各政治勢力、利益團體請勿企圖操作換照審查結果,藉此謀取政治、經濟利益,戕害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法治基礎

  台灣電視新聞亂象叢生的問題由來已久,媒改盟認為解決之道應從嚴格落實頻道申設、評鑑和換照機制,淘汰不適格之頻道經營者做起。讓有心為提供電視新聞服務之經營者進入市場,觸發台灣電視新聞製播品質向上提升之動力。

註一:中天新聞台於本次執照效期內(103.12.12~),違規情形包括:

1. 共計違規23次,受警告處分2件,受罰鍰處分21件,核處金額共計1,073萬元。

2. 受核處事由:未善盡事實查證12件、節目廣告不分2件、妨害兒少身心健康3件、違反兒少法1件、妨害公序良俗4件、營運不當損害民眾視聽權益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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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稿】針對「南投少年性侵案」嚴重洩露未成年者個人資訊,過度煽動群眾網路公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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