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會後新聞稿】2014兒少新聞妙捕手第五屆金芭樂獎頒獎典禮記者會




兒少新聞妙捕手2014網路媒體識讀調查公佈
   暨第五屆平面媒體「金芭樂獎」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318學運、澎湖復興航空空難、高雄氣爆事故、九合一地方選舉,以及一連串食安問題!!!2014年的台灣,除了這些震撼社會各界的社會、政治及民生議題是不是就沒有其他新聞需要關注了呢?由數個公民團體所組成的「兒少媒體監督連線」仍持續監督平面媒體兒少新聞報導,每年透過頒發平面媒體兒少新聞「金芭樂獎」提醒媒體落實兒少新聞自律

    今年金芭樂獎邁入第五屆為擴大閱聽人參與關注兒少新聞報導品質,台少盟透過大專院校服務學習課程招募監看志工,針對年度平面媒體兒少新聞報導內容進行案例分析並從中票選出三件重大案件包含古墓母女遣返越南事件、台北捷運無差別殺人事件與張彥文情殺事件等三件重大兒少新聞事件,並於「兒少新聞妙捕手」網站舉辦「網路媒體識讀」活動,分析網友對於媒體相關報導之看法。

   本次票選活動自2014129日至20131217日為止共有1,397位閱聽人參與其中女性909男性有488人,未滿18歲填答問卷的網友佔26%1935歲網友約佔43%;本次票選活動更是首度踏入中學校園,並結合公民等課程,鼓勵老師邀請學生填答問卷。調查內容包括:照片及圖片的呈現方式是否過度血腥或暴力、內容是否過度描述犯罪細節、報導中是否揭露兒少的個資與隱私,以及民眾對於新聞處理的看法及閱聽感受等。其中,《蘋果日報》在今年三則新聞案例上皆獲「單一新聞金芭樂獎」,而2014年度「金芭樂總冠軍」繼續由蘋果日報蟬聯;此外,《動新聞》在近年表現穩定,並在可能對兒少不宜的影片或內容自動設定為「18禁」,因此《動新聞》未被列為今年金芭樂獎媒體選項。

   但進一步分析四年來四大報兒少新聞報導趨勢與表現,可發現《中國時報》及《自由時報》在單一金芭樂獎得分漸高升;金芭樂獎總冠軍部分,《蘋果日報》今年的63.9%比去年68.1%低,而《中國時報》在總冠軍部分的得分今年12.1%比去年6.4%高,《自由時報》與《聯合報》表現平穩,這是值得關注的部分!此外近二年因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由報業公會成立的「兒少新聞自律委員會」,中國時報與自由時報被申訴審議的案例也相當多,因此公民團體建議與呼籲《中國時報》與《自由時報》,能比照《蘋果日報》建立新聞自律機制

    針對相關調查結果台少盟與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於20141219日假台灣國家婦女館大會議室召開記者會,並邀請台北市政府兒少諮詢代表,以及參與兒少新聞妙捕手媒體識讀課程的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國中部同學前來分享對當今兒少新聞報導的看法。

   台少盟研發員林彣鴻表示「金芭樂獎」即將邁入第六年,看到蘋果日報社的《蘋果日報》與《動新聞》在尺度上、羶色腥、兒少隱私部分有些許改進,雖然《蘋果日報》連續蟬聯五年得到總金芭樂獎,但綜觀四年蘋果日報社的在單一兒少新聞金芭樂獎的總得票率有逐漸下降之趨勢;甚至網友對於《蘋果日報》在2014年「古墓母女遣返越南事件」報導給予「恰當呈現本新聞事件的簡要描述」等正面評價,相當難得。而《中國時報》與《自由時報》在單一金芭樂獎得票率在整體觀察而言,似乎有逐漸升高的趨勢,值得讓《中國時報》與《自由時報》關注其報導相關問題。此外在近兩年因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由報業公會成立的「兒少新聞自律委員會」,《中國時報》與《自由時報》近年被申訴審議的案例也較多,因此公民團體仍建議與呼籲《中國時報》與《自由時報》,能比照《蘋果日報》建立新聞自律機制

   此外,林彣鴻也表示今年金芭樂獎在網路票選活動接近尾聲時,不少高中公民課教師向台少盟反映希望未來能夠將網路票選活動與高一公民課的媒體素養或媒體識讀課程結合,讓學生除了在課堂接受媒體素養知能訓練外,也培養學生能夠此網路票選活動更瞭解如何分辨新聞訊息裡各種意義。因此,未來金芭樂獎的網路媒體識讀調查活動也將更深入校園公民教育,廣邀更多兒少一起加入監督新聞媒體之行列。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副教授暨所長王維菁在記者會中針對今年票選結果提到,公民團體雖努力監督新聞媒體,但媒體業者可能不在意,甚至覺得維持社會對其走煽色腥新聞的印象有助於報紙銷售量,社會若要解決這些新聞內容惡質問題,可能仍需從結構面解決:1.消費者的喜好要改變,民眾應知自己的社會責任,不只是純粹的消費者,也是影響社會環境與狀態的責任公民。2.建議在市場競爭激烈的環境下,引進公民社會的力量、媒體自律及法規規範一起形成共管機制,才能形成實際且有效的媒體自律機制。3.在網路科技使新聞事業多元化趨勢下,建議引導新聞朝向低營利或非營利為主。4因為近年網路言論公共領域的形成,伴隨而來會是有強大的公民社會的監督與批判力量,網路對於新聞業的自律也起越來越強大的監督作用。
   記者詢問有關《蘋果日報》自律委員會目前執行狀況,王維菁則表示,《蘋果日報》自律委員會是針對各民間團體反應之案件進行例行性評議與討論,但仍尚未針對其大方向提升;不過大致而言,《蘋果日報》在近年報導品質上已有些許改變。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資源開發組組長田鏡如表示今年網路票選活動投票年齡層,未滿18歲的族群占一定的比例,這是相當可貴;一般民眾在翻閱新聞時通常不會特別注意新聞上的標題是否誇大,內容是否腥羶色,今年問卷上的指標確實能讓民眾再進一步反思觀看這些新聞時是否有指標上面的感受,對於民眾在兒少新聞識讀上的知能會有所提升。田鏡如接著以兒少權益的角度提到,閱聽人除了要關心新聞事件怎麼發生外,也要關注媒體是用怎樣的角度報導事件發生的過程和內容,這些面向對於兒少事件的當事人與關係人都具有相當大程度的正負面影響。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執行祕書張育菁表示《中國時報》與《自由時報》在金芭樂獎得分率似乎越來越高,《蘋果》化的現象其實並沒有在台灣新聞界消失,這是值得各界擔憂的事情,因此張育菁認為台灣每家新聞媒體都應要成立屬於自己的自律委員會,為自己的新聞品質做把關,這對於即時新聞逐漸興盛的時代而言格外重要。

   新北市立樹林高中國中部三年級王皇文同學針對「張彥文情殺事件」相關報導提到,新聞報導應尊重凶殺案的往生者權益,因此新聞媒體在報導相關事件應在相關畫面以馬賽克處理。台北市政府兒少諮詢代表黃怡瑄同學亦以「張彥文情殺事件」為例,認為台灣大眾媒體喜歡在此事件中提到「台大生」、「高材生」等字詞,這些影射性強之字詞其實都非屬於這則新聞本身應有的重點,容易誤導閱聽眾之正確判斷,希望新聞媒體未來能夠改進。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各電視新聞自律與倫理委員會網站連結

各電視新聞自律與倫理委員會網站連結如下,請大家一起監督。 壹傳媒倫理委員會 中天倫理委員會 民視新聞自律暨諮詢委員會 TVBS新聞自律諮詢顧問會議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自律委員會 中華電視公司自律諮詢委員會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倫理委員會   臺灣電視公司自律委員會   年代評議委員會   東森新聞暨節目諮詢委員會 非凡新聞自律委員會

【聲明稿】媒改盟聲明:關於52台,NCC應避免排頻「碎片化」 讓全體國人擁有看到公廣新聞服務的同等權利!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 與 媒體改造學社 聲明】 關於52台,NCC應避免排頻「碎片化」 讓全體國人擁有看到公廣新聞服務的同等權利!  有線電視52台「空頻」多時,影響全台近五百萬有線電視收視戶權益。如何儘速且妥適解決52台空頻問題,且避免排頻結果過於碎片化,允為NCC近期需要面對的迫切課題。  我們同意NCC日前宣示的四項處理原則,亦即「增進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保護、內容多樣性及其他公共利益」。我們認為,促成公廣華視新聞頻道上架52,應該是目前最符合上述處理原則的決定,因為公廣華視頻道的收視率雖非最高,但其新聞內容專業表現相對優質,不僅少有內容違規裁罰記錄,而且明確拒絕新聞置入性行銷,也不會為了收視率考量而製播羶色腥內容。  我們認為,公廣集團有責任提供全時段優質新聞服務給全體國人,而全體國人也有權利要求在有線電視新聞頻道區塊看到公廣華視新聞頻道!  目前,中嘉有線電視系統已正式向NCC提出由公廣華視新聞頻道上架52頻道之申請。對於中嘉在有線電視新聞頻道區塊首度提供公廣集團華視新聞上架之壯舉,我們予以肯定與支持,因為國人終於在主流新聞區塊中擁有一個來自於純商業新聞頻道之外的選擇。雖然公廣華視新聞頻道目前與其他商業電視台一樣有播出商業廣告,但它比一般商業台肩負更多公共價值與義務,並且近年來也在事實查核和新聞品質的把關上投入相當多努力。  為了保障國人在有線電視新聞區塊看到公廣華視新聞,此次排頻結果自不宜過度碎片化,以免徒增電視新聞市場秩序紛擾,尤其不宜任由少數商業電視集團繼續寡占目前仍具有頻道稀少性的新聞區塊。  我們呼籲,NCC應儘速通過公廣華視新聞頻道上架或移頻至52台,因為公廣華視新聞頻道上架52台應該是一個最符合公共利益的選擇,NCC也有責任予以促成。

【聲明稿】針對「南投少年性侵案」嚴重洩露未成年者個人資訊,過度煽動群眾網路公審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聯合聲明】 中部「少年校園性侵案」 網路與社群媒體嚴重洩露未成年當事人及相關利害關係人個人資訊 造成媒體公審、網路霸凌等私刑效應 公民團體譴責及呼籲各媒體及網友應即刻自律 近期中部地區某校高中生性侵事件在網路媒體、論壇上引起公憤,大批網友群起對未成年加害者及被害者進行人肉搜索,並散佈關於未成年加害者的姓名、校名、照片,及其家屬姓名、照片等個人資訊。後續更有部分網友在公開平台指責該校為『後宮花園』,甚至不問是非謾罵該校其他學生為『人渣學校的學生』;部分媒體更是帶頭號召網友對該校丟雞蛋。 部分民眾及媒體轉發本案案情相關報導時,一併將報導當事人及其家屬個人資訊完整轉發,並以煽動、誇大聳動、謾罵等手法評論本案,致對未成年當事人及非相關當事人進行網路霸凌,造成媒體公審及歧視效應,足以侵害被指涉之人及學校之隱私權益。因此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民間兒少服務與權益推動等民間團體,共同呼籲民眾切勿跟風轉發相關報導所涉之個人資訊;媒體更應遵守新聞自律原則,勿帶頭煽動民眾情緒,以遏止該案目前所造成之網路人肉搜索及霸凌風氣。尤其該案已經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各界應持理性監督態度關注此案,而非號召動員去學校丟雞蛋助長動私刑歪風。 ➤部分媒體及網友轉發未成年人資訊未加以隱蔽形同二度傷害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規定「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兒少之姓名或足以辨識身份之資訊。」第3項規定「除前二項以外之任何人亦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兒少之姓名或足以識別身份之資訊。」另外,《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亦規定「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記事或照片,使閱者由該項資料足以知悉其人為該保護事件受調查、審理之少年或該刑事案件之被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識身份之資訊。」第2項規定「前項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第一項被害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身份之資訊。」並在同法第13-1條對違反之人定有處罰規定。 部分網友及媒體轉發新聞報導、評論本案新聞報導時,將涉案未成年者之姓名、學校、照片等個人資訊,以及其家屬之姓名、工作場所、職位、照片等個人資訊等廣為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