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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大事紀2005 - 2013



時間
事件
2005729
「惡質媒體 全民公敵 媒體改造 就趁現在」民間團體聯合記者會
200588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正式成立,簡稱為媒改盟。
2005817
媒改盟召開「NGO與媒體自律公約的社會對話:新聞報導與人權民間團體提出的人權原則和改革訴求」公聽會,邀集電子媒體新聞主管參與對話。針對關於有線電視台換照事宜,積極呼籲新聞局把握機會拿出魄力嚴格審照,並在完成換照程序後,要求電子媒體制定「兒少新聞報導自律公約」。
200599
媒改盟召開「我們需要什麼樣的NCC—NCC與台灣廣電政策發展座談會」邀請公民團體、學者、專家共同參與討論,藉此提供各界關於NCC發展的多樣視野。
2005128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名委員審查委員會於2005129 日進行一連三天的委員審查,依照「NCC組織法」的規定,審查過程必須召開聽證會,廣納公民意見,不過,NCC籌備處卻決定,參與聽證民眾不得進入審查會場,媒改盟提出呼籲:「落實專業、公民參與」。
2006111
國內各主要頻道成立「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簡稱「衛星公會」),共計有33家衛星電視公司、71個衛星電視頻道加入。「衛星公會」同時設立了「新聞自律委員會」及由學者、專家、公民團體組成的「新聞諮詢委員會」。在30位諮詢委員中,「公民媒改聯盟」成員的代表佔了16席。
2006218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舉辦的「媒體觀察監督志工培訓營」。
200725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年度會議暨工作坊
200729
媒改社召集人偕同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拜會NCC,表達對NCC的不滿與期許。
2007921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針對NCC傾向業者表達強烈抗議!,並發表共同聲明。
20071119
公民媒改聯盟等六十八個公民團體(含媒體改造學社)拒絕參加通傳法草案公聽會,並至公聽會場外抗議。
2009416
由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媒體改造學社、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國科會NCC Watch計畫等單位合辦「2009媒體公民會議」。
2009425
2009年媒體公民會議舉行,由媒改盟、媒改社、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等單位合辦。
200958
媒改盟與其他公民團體於立法院中興大樓106會議室舉辦「中時集團交易,NCC不該草率放行
20091126
媒改盟舉辦「新聞不是類戲劇 壹傳媒勿侵人權」記者會抗議動新聞內容過於腥羶色,並要求立即下架。
2010916
公民團體拜會蘋果日報:
1.蘋果會先針對自律機制運作方向提出說明。
2.針對民間版自律綱要蘋果回應版進行逐條討論 以凝聚具體共識。
20101221
公民團體拜會蘋果日報:
1.討論、交換對於自律諮詢委員會、自律委員會之運作的模式、想法。
2.討論「蘋果日報新聞自律執行綱要草案」。
2012512
媒改盟與台大新聞所、輔大影傳系、台灣運動文化協會等單位共同舉辦2012媒體公民會議。
2012829
媒改盟召集人葉大華出席反媒體壟斷大遊行行前記者會

201291
媒改盟召集人葉大華出席反旺中大遊行

2012117
壹傳媒倫理委員會外部委員、蘋果日報自律諮詢委員會、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發表聯合聲明:「公民團體要求黎智英簽署蘋果日報工會團體協約」聲明稿。
20121127
媒改盟召集人葉大華出席「反媒體壟斷學生抗議行動記者會」。

20121129
媒改盟與其他公民團體於公平會門口舉行「反媒體壟斷 要公平交易 保障閱聽權益」記者會。

20121225
媒改盟召集人葉大華出席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推動媒體素養教育整合計畫可行性座談會」。





2013116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於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舉辦「提名與審查要公開 公民與專業要進場: 公民團體公佈公視董事審查標準聯合記者會」。

2013118
「有權卸責惡習即刻退場 多元透明進行提名審查」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對公視董事會審查結果聲明。
20131月21日至22
 媒改團體公視董事難產行政院抗議與訴求記者會




即刻修公視法 終止公視鬧劇 還我公共媒體環境公民媒改團體行動聲明記者會&文化部龍應台部長與媒改團體會面記者會

2013123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傳播學生鬥陣等公民團體拜會四大政黨解決公視董事會難產。

2013124
公民媒改團體至監察院拜會吳豐山監委,殷盼監察院重視與關注公視董事難產的問題;遞交陳情書,並要求調查行政院長是否失職。

2013125
「反壟斷、要公廣,請馬主席放過台灣人民」 901 反媒體壟斷聯盟記者會。提議修改「林益世條款」,以擴大公視的公共服務範疇。

2013323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接獲民眾投訴,針對中天新聞台談話性節目《新聞龍捲風》解析八里媽媽嘴咖啡店命案,其節目呈現相關資訊誇大聳動,且有違反兒少福利法等情事;媒改盟匯集民眾投訴後,致函予NCC
201341
媒改盟舉辦「新聞倫理委員會網站評鑑結果記者會」。以訂定公民版的「各電視新聞自律委員會評鑑表」,涵蓋四大評鑑指標:「自律委員會組成方式」、「資訊是否清楚告知」、「審議品質」與「申訴與更正處理情形」進行評鑑。評鑑結果顯示,1.近七成電視新聞倫理委員會外部委員成員不固定或無公民團體參與;2.近七成電視新聞倫理委員會網站尚未有提供民眾新聞 申訴單或申訴專區;3.近五成電視新聞倫理委員會網站無從查明組織章程或組織規範;4.近五成電視新聞倫理委員會網站無從查明審議流程與結果。


2013515
媒改盟召集人出席「反媒體壟斷法的關鍵時刻 呼籲朝野政黨 信守承諾完成立法」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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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電視新聞自律與倫理委員會網站連結

各電視新聞自律與倫理委員會網站連結如下,請大家一起監督。 壹傳媒倫理委員會 中天倫理委員會 民視新聞自律暨諮詢委員會 TVBS新聞自律諮詢顧問會議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自律委員會 中華電視公司自律諮詢委員會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倫理委員會   臺灣電視公司自律委員會   年代評議委員會   東森新聞暨節目諮詢委員會 非凡新聞自律委員會

【聲明稿】針對「南投少年性侵案」嚴重洩露未成年者個人資訊,過度煽動群眾網路公審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聯合聲明】 中部「少年校園性侵案」 網路與社群媒體嚴重洩露未成年當事人及相關利害關係人個人資訊 造成媒體公審、網路霸凌等私刑效應 公民團體譴責及呼籲各媒體及網友應即刻自律 近期中部地區某校高中生性侵事件在網路媒體、論壇上引起公憤,大批網友群起對未成年加害者及被害者進行人肉搜索,並散佈關於未成年加害者的姓名、校名、照片,及其家屬姓名、照片等個人資訊。後續更有部分網友在公開平台指責該校為『後宮花園』,甚至不問是非謾罵該校其他學生為『人渣學校的學生』;部分媒體更是帶頭號召網友對該校丟雞蛋。 部分民眾及媒體轉發本案案情相關報導時,一併將報導當事人及其家屬個人資訊完整轉發,並以煽動、誇大聳動、謾罵等手法評論本案,致對未成年當事人及非相關當事人進行網路霸凌,造成媒體公審及歧視效應,足以侵害被指涉之人及學校之隱私權益。因此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民間兒少服務與權益推動等民間團體,共同呼籲民眾切勿跟風轉發相關報導所涉之個人資訊;媒體更應遵守新聞自律原則,勿帶頭煽動民眾情緒,以遏止該案目前所造成之網路人肉搜索及霸凌風氣。尤其該案已經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各界應持理性監督態度關注此案,而非號召動員去學校丟雞蛋助長動私刑歪風。 ➤部分媒體及網友轉發未成年人資訊未加以隱蔽形同二度傷害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規定「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兒少之姓名或足以辨識身份之資訊。」第3項規定「除前二項以外之任何人亦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兒少之姓名或足以識別身份之資訊。」另外,《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亦規定「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記事或照片,使閱者由該項資料足以知悉其人為該保護事件受調查、審理之少年或該刑事案件之被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識身份之資訊。」第2項規定「前項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第一項被害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身份之資訊。」並在同法第13-1條對違反之人定有處罰規定。 部分網友及媒體轉發新聞報導、評論本案新聞報導時,將涉案未成年者之姓名、學校、照片等個人資訊,以及其家屬之姓名、工作場所、職位、照片等個人資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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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中天新聞台執照換發一事,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有以下聲明:   憲法保障新聞自由之目的並非保障新聞媒體自身之利益,而是確保新聞媒體免於外在及內部的干預,以達成新聞監督政府的「第四權」功能。根據前大法官林子儀之見解,「政府為維護新聞媒體的自主性和促進新聞媒體提供多元資訊,針對新聞媒體制定管制措施,是符合新聞媒體理念的具體管制目的」。故頻道換照審查並非政府對於新聞自由之侵害,包含中天新聞台在內之任何頻道,沒有逃避規管的權利。   中天新聞台之營運問題並非一日之爭。依據 NCC 資料統計,中天新聞台在本次執照有效期間,遭裁罰及警告件數高達 23 件(違規情形詳見註一),累計罰鍰金額逾千萬元,為全台新聞頻道之冠,顯見其內控之失靈。針對 2014 年執照換發之附款承諾中天新聞台亦未積極實踐,遲至 2019 年才在遭 NCC 裁罰後,完成「獨立審查人」設置。對於如此頻遭裁罰,無法落實附款承諾之新聞頻道, NCC 更應秉持《 通訊傳播基本法 》賦予之權責,依《行政程序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換照審查辦法》審慎公正進行換照審查,勿枉勿縱。   連日來,包含中天新聞台本身製播之內容在內,針對中天新聞台換照審查存在許多流言蜚語。媒改盟呼籲中天新聞台應恪遵自訂之《涉己事務新聞製播規範》,妥善處理涉己新聞,不應讓新聞媒體淪落為為自身利益辯護之工具。各政治勢力、利益團體請勿企圖操作換照審查結果,藉此謀取政治、經濟利益,戕害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法治基礎   台灣電視新聞亂象叢生的問題由來已久,媒改盟認為解決之道應從嚴格落實頻道申設、評鑑和換照機制,淘汰不適格之頻道經營者做起。讓有心為提供電視新聞服務之經營者進入市場,觸發台灣電視新聞製播品質向上提升之動力。 註一:中天新聞台於本次執照效期內( 103.12.12 ~),違規情形包括: 1. 共計違規 23 次,受警告處分 2 件,受罰鍰處分 21 件,核處金額共計 1,073 萬元。 2. 受核處事由:未善盡事實查證 12 件、節目廣告不分 2 件、妨害兒少身心健康 3 件、違反兒少法 1 件、妨害公序良俗 4 件、營運不當損害民眾視聽權益 1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