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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協議監督聯盟 新聞稿】反對餿水油頂新併購中嘉網路



兩岸協議監督聯盟 新聞稿

反對餿水油頂新併購中嘉網路
剛因餿水油事件引發全國騷動的頂新集團計畫併購中嘉網路,「兩岸協議」監督聯盟(簡稱兩督盟)召集人賴中強邀請關注媒體改革運動的民間團體及學者召開記者會,由親中財團介入媒體將可能干預新聞自由的角度,陳述反對此併購案之理由。

在中國有「人()質」的財團,不具備經營台灣媒體的獨立性資格
    兩督盟召集人賴中強表示,檢視香港新聞自由逐漸淪喪的經驗,歷史告訴我們,所有在中國大陸有重大投資的財團入主香港媒體後,均發生言論自我審查,媒體經營者、報社主管干涉評論、新聞內容等侵害言論自由的事件,尤其是在涉及中國的議題上(如下表所列)。鑒於中國政府介入影響台灣輿論的強烈動機,復鑒於中國政府對民營企業高度管制的威嚇能力,兩督盟強烈主張在中國有「人()質」的財團,不具備經營台灣媒體的獨立資格。魏家頂新國際集團在中國經營康師傅食品、德克士餐飲、福滿家便利商店等,其中國營收為集團營收之主要來源,中國政府對頂新魏家具有高度管制的威嚇能力,魏家企業隨時可能遭受中國政府威脅,自不具備經營台灣媒體的獨立性資格;NCC 應駁回其收購中嘉網路公司股權之申請。

媒體名稱
經營者
經營者於中國事業
侵害言論自由爭議事件
明報
張曉卿
(創辦人查良鏞、前經營者沈寶新)
張曉卿創辦的常青集團,是中國改革開放後最早進入「內地」投資的國際跨國公司,在中國「內地」總投資額近20億港元,其投資範圍涵蓋木業、石油產業、公路建設業等。
(1)今年16撤換總編輯劉進圖
(2)今年72日編務董事呂家明,於約凌晨3時半,在編輯部主要成員不知情下,擅自下令停印,修改頭版頭條標題將「爭普選大遊行,人數10年新高」,修改為「數百預演佔中,警員抬人清場」。
信報
李澤楷/李嘉誠次子
(前經營者為林行止)
1989中國大陸發生六四天安門事件,於當時外資企業大舉撤資的時候,李嘉誠反而大舉進軍中國大陸市場,成為了香港在中國大陸的最大投資者
(1)20108月,評論人陳雲狠批地產商的文章〈港財閥請「地獄式捐獻」〉在政論版刊出後兩日,就被《信報》以改版為由,通知其兩個專欄均將被取消
(2) 201311月,評論人練乙錚一篇分析港視不獲發牌原因文章,被刪去一段質疑有高官涉貪的分析,理由是「要在作者的抒發指數與《信報》的安全指數之間取個平衡」。
(3) 20139月,「獨眼新聞」一篇質疑無綫新聞報道偏頗的分析,被以稿擠為由強行抽稿,觸發副總編輯袁耀清(筆名游清源)帶領整個獨眼團隊集體辭職
南華早報
郭鶴年
(前經營者為梅鐸新聞集團)
香格里拉酒店集團,嘉里糧油,房地產、食品業、採礦業
(1)郭鶴年入主後,專欄作家Danny Gittings、駐北京記者Jasper Becker中國版編輯林和立均遭解僱,林和立的職位則由吉林省政協委員的王向偉接任,這些動作被外界認為是淨化對中國政府批評之舉。
(2)2012年,香港媒體在李旺陽蹊蹺死亡後的第二天普遍大幅報導,而《南華早報》只在A6內版刊登了一篇簡訊。67日,《南華早報》外籍兼職編輯普萊斯(Alex Price)寫電郵給總編王向偉,認為這樣做是自我審查。內部洩露的電郵顯示,零售版的有關報導是經該報總編王向偉親自拍板刪節





政府應為食安把關  NCC應健全傳播環境
台大新聞所教授林麗雲痛批昏官奸商誤國。食安事件中民眾關心的是食品的品質,要求政府為食安把關,業者盡社會責任。而傳播內容是人民的精神糧食,節目的品質至為重要,包括正確的資訊,充份的觀點以及多元的價值觀。因此,政府除應為食安把關外,也應健全傳播環境。在本併購案中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委員會(NCC)更應站在「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以及「維護消費者權益」立場(該會組織法第一條),嚴審本案並要求業者負起社會責任。
首先,本案恐渉及適格性問題。頂新集團以製油起家,之後到中國發展時擴張到食品業,回台後買下味全集團,最近又積極在傳播產業布局。但卻連本業都無法顧好,無力把關,連連出包。旗下味全公司五個月內使用了十五噸以上的餿水油,十二項肉鬆肉醬產品均有食安疑慮。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甚至怒斥頂新是「罪無可恕、罪大惡極」。部份網友還發起抵制運動,呼籲拒買拒用頂新旗下所有產品。讓這個官員口中「罪無可恕」以及受到抵制的集團進軍傳播產業?

本案也涉及公平上下架的問題。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可控制頻道的上下架以及位置。一旦頂新集團掌控了全台最大的有線電視系統,各家新聞台可能為了上架或位置而自我審查,不敢報導該集團負面的新聞,結果將嚴重影響民眾知的權利。因此主管機關除要求系統業者不得控制頻道內容,更應建立公平的上下架機制(如成立「審查委員會」等),以公平、公開與透明的方式審議有線電視頻道的上下架等。

NCC也應要求系統業者盡社會責任。過去缺乏政策引導,台灣的財團多收購有線電視系統,而不會投資內容。因為系統業是暴利,可直接向觀眾收費,又可向頻道業者議價,在轉手之際又可再炒作價格,再賺一筆;系統業者投入節目生產的資源將更有限,節目品質無法提昇,受害的是閱聽大眾。因此主管機關應要求系統業者盡社會責任(包括提升整體的傳播環境),或從系統業營收中抽取一定比例的特種稅,作為獎勵優質節目製作之用。


時間:9/11(四)上午1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出席代表:
賴中強(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
林麗雲(台灣大學新聞所教授、媒體改造學社常務理事)
呂忠津(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邱文聰(中研院法律所副研究員、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
葉大華(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召集人)


新聞聯絡人:嚴婉玲 091095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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