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公民團體為何參與反媒體壟斷運動

文 ∕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召集人 葉大華

  2012年是台灣新聞媒體自由面臨極大考驗的一年!從2012年7月旺中併購中嘉案到2012年底壹傳媒交易案,一連串台灣新聞傳播史上的重大媒體交易事件,突顯出媒體的多元性與獨立於行政、司法、立法之外監督國家機器運作的第四權價值正不斷受到財團的操控,實令各界感到憂慮。但過去以他律要求媒體自律的媒體監督團體『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1]』,為何會參與此波反媒體壟斷運動?主要原因在於我們認為言論與新聞自由的價值在於促進公共利益,此需有賴專業而多元的媒體環境。其 中新聞專業可以藉由媒體問責制度加以落實,但多元的媒體環境,則需有明確的法令政策避免資本財團不當介入言論市場,造成言論過度集中壟斷閱聽人知的權利, 甚至淪為打擊異己、關說,或置入行銷特定意識形態與利益之工具,將嚴重傷害公民社會之發展。而這在2008年一連串由蔡衍明主導的媒體併購案中得到驗證, 也因此才有公民社會反媒體壟斷運動的出現。

201291日記者節,媒改盟出席901反媒體壟斷大遊行

媒體具有既是私有財也是社會公器的雙元性特質,因此誰能購買並經營媒體將實質影響新聞內容的產製,以及是否能有新聞自主空間。自2008年起蔡衍明買三中 成立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再到併購中嘉集團乃至近期收購壹傳媒,不惜砸大錢進行跨媒介的水平垂直整合,他不僅將擁有最大頻道上架權,同時涵蓋無線、有線電 視、購物頻道、網路、報紙及雜誌總計超過一半以上的媒體市占率,勢必造成媒體言論市場的集中與壟斷。媒體壟斷帶來的惡果,從蔡衍明將旺中媒體公器私用打壓 異己的行徑中昭然若揭。他不僅在2008年買三中時曾公開挑釁要告批評其立場之學者或媒體記者,隨後也發表過諸多如「六四天安門大屠殺並不是事實」等爭議 性的言論,同時對於反對其併購媒體立場者動用自家媒體加以打壓,甚至製造走路工等假新聞,或是讓反對意見者相關行動消音,致使旺中媒體的新聞專業與倫理幾 近崩盤,新聞自主空間遭受侵害,造成其內部爆發記者出走潮。

20121127日,媒改盟出席反媒體壟斷學生抗議行動記者會

  而國內學者研究直指旺旺集團於併購三中後早已造成言論集中化現象。旺旺集團主要營收高達九成來自中國,因此該媒體置入行銷集團內部新聞及對中國新聞過度正 向置入報導,曾令相關業管機關受到監察院的糾舉。旺中媒體報導傾中、置入行銷以及打壓異己的媒體表現早已為人所詬病,如果讓其成功完成併購,不僅更加鞏固 其對媒體內容的控制,更甚者可能對公民團體關注中國民主與弱勢人權發展(如西藏獨立、法輪功、愛滋、環保等議題)、監督兩岸關係,以及監督各式媒體內容之 相關報導進行封殺,將形成對台灣公民社會多元言論自由最大的箝制與威脅!

     如此具爭議性的媒體表現,相較另一個同樣具爭議性的壹電視申設案中所遭遇到各界輿論關注與多元審議程序,旺中集團的併購案卻能在僅餘四名審查委員、無公開 的公聽會程序下即將輕騎過關令人匪夷所思。壹傳媒的爭議尚屬媒體品味與新聞自律層次,但至少不做置入性行銷。而旺中併購中嘉及壹傳媒案,除涉及言論集中, 最嚴重的將是置入性行銷對社會公共利益之危害,及公器私用的疑慮,如此重大且影響深遠的併購案,主管機關NCC卻對其大開方便之門,其縱容與不作為極可能 造成前述破壞新聞自主專業環境的情形出現。

     為阻止該交易案造成壟斷民主言論市場、行政官僚縱容與不作為使財團併購成癮,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在這波反媒體壟斷運動中,主要扮演監督與要求國家通訊傳 播委員會(NCC)從制度面落實多元健全的新聞媒體環境,包括為維護新聞工作者專業自主,所有新聞媒體都應制定編輯部公約與設置新聞自律機制,以兼顧媒體 專業自主與閱聽人權益;要求制定反媒體壟斷法,維護言論多元,防止媒體被資本財團不當利用與壟斷;要求相關併購案審查程序皆應公開透明,需納入更多元的公 民團體審議意見,維護閱聽人權益。
201341日,媒改盟於立法院舉行電視新聞倫理委員會網站評鑑結果記者會

  台灣社會寶貴之處在於擁有民主多元言論環境,因此如果我們期望台灣下一代的價值觀不會只有一種聲音與發聲管道,就應支持反媒體壟斷運動,勿讓財團霸權滲透媒體、掌控媒體,進而侵害與壟斷閱聽人知的權利!

-----------------------------
[1] 2005年成立之「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係由包括婦女、兒少、同志、環保、社區、原住民、學生、教育、媒體專業等64個公民團體組成,主要訴求媒體應和 民間團體及社會大眾展開對話,而媒體的換照審議,相關主管機關都應該以媒體與公民社會對話協商後所訂定的自律公約或具體規範為重要依據,以有效結合公民監 督與媒體自律,使台灣的媒體真正擔負起社會公器之角色。媒改盟認為新聞自由不該建立在侵犯人權、消費他人受害過程的基礎上,而應該回歸新聞專業報導的本 質,以資訊分享來促進公共利益。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聲明稿】媒改盟聲明:關於52台,NCC應避免排頻「碎片化」 讓全體國人擁有看到公廣新聞服務的同等權利!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 與 媒體改造學社 聲明】 關於52台,NCC應避免排頻「碎片化」 讓全體國人擁有看到公廣新聞服務的同等權利!  有線電視52台「空頻」多時,影響全台近五百萬有線電視收視戶權益。如何儘速且妥適解決52台空頻問題,且避免排頻結果過於碎片化,允為NCC近期需要面對的迫切課題。  我們同意NCC日前宣示的四項處理原則,亦即「增進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保護、內容多樣性及其他公共利益」。我們認為,促成公廣華視新聞頻道上架52,應該是目前最符合上述處理原則的決定,因為公廣華視頻道的收視率雖非最高,但其新聞內容專業表現相對優質,不僅少有內容違規裁罰記錄,而且明確拒絕新聞置入性行銷,也不會為了收視率考量而製播羶色腥內容。  我們認為,公廣集團有責任提供全時段優質新聞服務給全體國人,而全體國人也有權利要求在有線電視新聞頻道區塊看到公廣華視新聞頻道!  目前,中嘉有線電視系統已正式向NCC提出由公廣華視新聞頻道上架52頻道之申請。對於中嘉在有線電視新聞頻道區塊首度提供公廣集團華視新聞上架之壯舉,我們予以肯定與支持,因為國人終於在主流新聞區塊中擁有一個來自於純商業新聞頻道之外的選擇。雖然公廣華視新聞頻道目前與其他商業電視台一樣有播出商業廣告,但它比一般商業台肩負更多公共價值與義務,並且近年來也在事實查核和新聞品質的把關上投入相當多努力。  為了保障國人在有線電視新聞區塊看到公廣華視新聞,此次排頻結果自不宜過度碎片化,以免徒增電視新聞市場秩序紛擾,尤其不宜任由少數商業電視集團繼續寡占目前仍具有頻道稀少性的新聞區塊。  我們呼籲,NCC應儘速通過公廣華視新聞頻道上架或移頻至52台,因為公廣華視新聞頻道上架52台應該是一個最符合公共利益的選擇,NCC也有責任予以促成。

【聲明稿】媒改盟聲明:媒體不應濫用新聞自由,NCC應嚴格落實換照審查

  針對中天新聞台執照換發一事,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有以下聲明:   憲法保障新聞自由之目的並非保障新聞媒體自身之利益,而是確保新聞媒體免於外在及內部的干預,以達成新聞監督政府的「第四權」功能。根據前大法官林子儀之見解,「政府為維護新聞媒體的自主性和促進新聞媒體提供多元資訊,針對新聞媒體制定管制措施,是符合新聞媒體理念的具體管制目的」。故頻道換照審查並非政府對於新聞自由之侵害,包含中天新聞台在內之任何頻道,沒有逃避規管的權利。   中天新聞台之營運問題並非一日之爭。依據 NCC 資料統計,中天新聞台在本次執照有效期間,遭裁罰及警告件數高達 23 件(違規情形詳見註一),累計罰鍰金額逾千萬元,為全台新聞頻道之冠,顯見其內控之失靈。針對 2014 年執照換發之附款承諾中天新聞台亦未積極實踐,遲至 2019 年才在遭 NCC 裁罰後,完成「獨立審查人」設置。對於如此頻遭裁罰,無法落實附款承諾之新聞頻道, NCC 更應秉持《 通訊傳播基本法 》賦予之權責,依《行政程序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換照審查辦法》審慎公正進行換照審查,勿枉勿縱。   連日來,包含中天新聞台本身製播之內容在內,針對中天新聞台換照審查存在許多流言蜚語。媒改盟呼籲中天新聞台應恪遵自訂之《涉己事務新聞製播規範》,妥善處理涉己新聞,不應讓新聞媒體淪落為為自身利益辯護之工具。各政治勢力、利益團體請勿企圖操作換照審查結果,藉此謀取政治、經濟利益,戕害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法治基礎   台灣電視新聞亂象叢生的問題由來已久,媒改盟認為解決之道應從嚴格落實頻道申設、評鑑和換照機制,淘汰不適格之頻道經營者做起。讓有心為提供電視新聞服務之經營者進入市場,觸發台灣電視新聞製播品質向上提升之動力。 註一:中天新聞台於本次執照效期內( 103.12.12 ~),違規情形包括: 1. 共計違規 23 次,受警告處分 2 件,受罰鍰處分 21 件,核處金額共計 1,073 萬元。 2. 受核處事由:未善盡事實查證 12 件、節目廣告不分 2 件、妨害兒少身心健康 3 件、違反兒少法 1 件、妨害公序良俗 4 件、營運不當損害民眾視聽權益 1 件。

各電視新聞自律與倫理委員會網站連結

各電視新聞自律與倫理委員會網站連結如下,請大家一起監督。 壹傳媒倫理委員會 中天倫理委員會 民視新聞自律暨諮詢委員會 TVBS新聞自律諮詢顧問會議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自律委員會 中華電視公司自律諮詢委員會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倫理委員會   臺灣電視公司自律委員會   年代評議委員會   東森新聞暨節目諮詢委員會 非凡新聞自律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