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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團體為何參與反媒體壟斷運動

文 ∕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召集人 葉大華

  2012年是台灣新聞媒體自由面臨極大考驗的一年!從2012年7月旺中併購中嘉案到2012年底壹傳媒交易案,一連串台灣新聞傳播史上的重大媒體交易事件,突顯出媒體的多元性與獨立於行政、司法、立法之外監督國家機器運作的第四權價值正不斷受到財團的操控,實令各界感到憂慮。但過去以他律要求媒體自律的媒體監督團體『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1]』,為何會參與此波反媒體壟斷運動?主要原因在於我們認為言論與新聞自由的價值在於促進公共利益,此需有賴專業而多元的媒體環境。其 中新聞專業可以藉由媒體問責制度加以落實,但多元的媒體環境,則需有明確的法令政策避免資本財團不當介入言論市場,造成言論過度集中壟斷閱聽人知的權利, 甚至淪為打擊異己、關說,或置入行銷特定意識形態與利益之工具,將嚴重傷害公民社會之發展。而這在2008年一連串由蔡衍明主導的媒體併購案中得到驗證, 也因此才有公民社會反媒體壟斷運動的出現。

201291日記者節,媒改盟出席901反媒體壟斷大遊行

媒體具有既是私有財也是社會公器的雙元性特質,因此誰能購買並經營媒體將實質影響新聞內容的產製,以及是否能有新聞自主空間。自2008年起蔡衍明買三中 成立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再到併購中嘉集團乃至近期收購壹傳媒,不惜砸大錢進行跨媒介的水平垂直整合,他不僅將擁有最大頻道上架權,同時涵蓋無線、有線電 視、購物頻道、網路、報紙及雜誌總計超過一半以上的媒體市占率,勢必造成媒體言論市場的集中與壟斷。媒體壟斷帶來的惡果,從蔡衍明將旺中媒體公器私用打壓 異己的行徑中昭然若揭。他不僅在2008年買三中時曾公開挑釁要告批評其立場之學者或媒體記者,隨後也發表過諸多如「六四天安門大屠殺並不是事實」等爭議 性的言論,同時對於反對其併購媒體立場者動用自家媒體加以打壓,甚至製造走路工等假新聞,或是讓反對意見者相關行動消音,致使旺中媒體的新聞專業與倫理幾 近崩盤,新聞自主空間遭受侵害,造成其內部爆發記者出走潮。

20121127日,媒改盟出席反媒體壟斷學生抗議行動記者會

  而國內學者研究直指旺旺集團於併購三中後早已造成言論集中化現象。旺旺集團主要營收高達九成來自中國,因此該媒體置入行銷集團內部新聞及對中國新聞過度正 向置入報導,曾令相關業管機關受到監察院的糾舉。旺中媒體報導傾中、置入行銷以及打壓異己的媒體表現早已為人所詬病,如果讓其成功完成併購,不僅更加鞏固 其對媒體內容的控制,更甚者可能對公民團體關注中國民主與弱勢人權發展(如西藏獨立、法輪功、愛滋、環保等議題)、監督兩岸關係,以及監督各式媒體內容之 相關報導進行封殺,將形成對台灣公民社會多元言論自由最大的箝制與威脅!

     如此具爭議性的媒體表現,相較另一個同樣具爭議性的壹電視申設案中所遭遇到各界輿論關注與多元審議程序,旺中集團的併購案卻能在僅餘四名審查委員、無公開 的公聽會程序下即將輕騎過關令人匪夷所思。壹傳媒的爭議尚屬媒體品味與新聞自律層次,但至少不做置入性行銷。而旺中併購中嘉及壹傳媒案,除涉及言論集中, 最嚴重的將是置入性行銷對社會公共利益之危害,及公器私用的疑慮,如此重大且影響深遠的併購案,主管機關NCC卻對其大開方便之門,其縱容與不作為極可能 造成前述破壞新聞自主專業環境的情形出現。

     為阻止該交易案造成壟斷民主言論市場、行政官僚縱容與不作為使財團併購成癮,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在這波反媒體壟斷運動中,主要扮演監督與要求國家通訊傳 播委員會(NCC)從制度面落實多元健全的新聞媒體環境,包括為維護新聞工作者專業自主,所有新聞媒體都應制定編輯部公約與設置新聞自律機制,以兼顧媒體 專業自主與閱聽人權益;要求制定反媒體壟斷法,維護言論多元,防止媒體被資本財團不當利用與壟斷;要求相關併購案審查程序皆應公開透明,需納入更多元的公 民團體審議意見,維護閱聽人權益。
201341日,媒改盟於立法院舉行電視新聞倫理委員會網站評鑑結果記者會

  台灣社會寶貴之處在於擁有民主多元言論環境,因此如果我們期望台灣下一代的價值觀不會只有一種聲音與發聲管道,就應支持反媒體壟斷運動,勿讓財團霸權滲透媒體、掌控媒體,進而侵害與壟斷閱聽人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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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5年成立之「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係由包括婦女、兒少、同志、環保、社區、原住民、學生、教育、媒體專業等64個公民團體組成,主要訴求媒體應和 民間團體及社會大眾展開對話,而媒體的換照審議,相關主管機關都應該以媒體與公民社會對話協商後所訂定的自律公約或具體規範為重要依據,以有效結合公民監 督與媒體自律,使台灣的媒體真正擔負起社會公器之角色。媒改盟認為新聞自由不該建立在侵犯人權、消費他人受害過程的基礎上,而應該回歸新聞專業報導的本 質,以資訊分享來促進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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