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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改盟新聞稿】「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 專屬網站正式成立

【媒改盟新聞稿】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專屬網站正式成立 消息稿

    2005年由於有線電視爆發假新聞進而引發換照爭議,8月8日遂由媒觀、媒媒改社、台少盟、婦女新知、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婦援會、勵馨基金會等60多個團體舉行記者會,正式宣佈組成「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簡稱為媒改盟,當時訴求電視換照審議,都應以媒體與公民社會對話協商後所訂定的自律公約為主要依據。唯有透過公民對話,才能有效結合公民監督與媒體自律,使媒體真正擔負起民主發展的重要責任。之後聯盟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STBA)」合作,推動形成「新聞諮詢委員會」,成為媒體與公民團體定期溝通與推動新聞自律之平台。2010年起媒改盟將秘書處移轉至台少盟,並持續關注國內媒體產業生態與新聞自律的發展,守護閱聽人視聽環境與權益。

    媒改盟至今成立已邁入第八年,成立多年都是針對特定關注議題以網路與開會討論方式運作,許多記者會、活動與訴求、歷史畫面、影音資料其實非常零散,至今也未提供民眾、政府單位、媒體完整的資訊瀏覽。因此今年正式架設了「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平台」(Citizen Media Watch)網站供各界參閱,網址為http://ccmrgroups.blogspot.tw/。媒改盟網頁的設計,主要是以廣電、數位匯流與紙媒之公共政策及媒體自律等相關議題消息及文章呈現,並針對媒改盟長期所關注的焦點議題,如電視及平面新聞自律、反媒體壟斷等議題設立議題專區。

    媒改盟召集人葉大華秘書長表示,今年901記者節後成立這個網頁,意義非凡。去年記者節901反媒體壟斷大遊行發展至今,台灣媒體環境生態趨漸複雜化、政治化,如第五屆公共電視董事遴選案延宕多時、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至今仍無法三讀通過;台灣將面臨服貿協議中的言論自由與網路安全隱私等棘手問題接踵而來,公民媒改聯盟等相關團體將運用該平台,提供各界對於相關議題的行動資訊及倡議方向,有助於更多民眾瞭解當今媒體環境的生態,並與媒改盟齊力關注、思考媒體對台灣環境發展的長遠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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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電視新聞自律與倫理委員會網站連結如下,請大家一起監督。 壹傳媒倫理委員會 中天倫理委員會 民視新聞自律暨諮詢委員會 TVBS新聞自律諮詢顧問會議 三立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新聞自律委員會 中華電視公司自律諮詢委員會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倫理委員會   臺灣電視公司自律委員會   年代評議委員會   東森新聞暨節目諮詢委員會 非凡新聞自律委員會

【聲明稿】針對「南投少年性侵案」嚴重洩露未成年者個人資訊,過度煽動群眾網路公審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聯合聲明】 中部「少年校園性侵案」 網路與社群媒體嚴重洩露未成年當事人及相關利害關係人個人資訊 造成媒體公審、網路霸凌等私刑效應 公民團體譴責及呼籲各媒體及網友應即刻自律 近期中部地區某校高中生性侵事件在網路媒體、論壇上引起公憤,大批網友群起對未成年加害者及被害者進行人肉搜索,並散佈關於未成年加害者的姓名、校名、照片,及其家屬姓名、照片等個人資訊。後續更有部分網友在公開平台指責該校為『後宮花園』,甚至不問是非謾罵該校其他學生為『人渣學校的學生』;部分媒體更是帶頭號召網友對該校丟雞蛋。 部分民眾及媒體轉發本案案情相關報導時,一併將報導當事人及其家屬個人資訊完整轉發,並以煽動、誇大聳動、謾罵等手法評論本案,致對未成年當事人及非相關當事人進行網路霸凌,造成媒體公審及歧視效應,足以侵害被指涉之人及學校之隱私權益。因此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民間兒少服務與權益推動等民間團體,共同呼籲民眾切勿跟風轉發相關報導所涉之個人資訊;媒體更應遵守新聞自律原則,勿帶頭煽動民眾情緒,以遏止該案目前所造成之網路人肉搜索及霸凌風氣。尤其該案已經進入司法調查程序,各界應持理性監督態度關注此案,而非號召動員去學校丟雞蛋助長動私刑歪風。 ➤部分媒體及網友轉發未成年人資訊未加以隱蔽形同二度傷害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規定「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兒少之姓名或足以辨識身份之資訊。」第3項規定「除前二項以外之任何人亦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兒少之姓名或足以識別身份之資訊。」另外,《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亦規定「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之記事或照片,使閱者由該項資料足以知悉其人為該保護事件受調查、審理之少年或該刑事案件之被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識身份之資訊。」第2項規定「前項以外之任何人不得以媒體或其他方法公開或揭露第一項被害人之姓名及其他足資識別身份之資訊。」並在同法第13-1條對違反之人定有處罰規定。 部分網友及媒體轉發新聞報導、評論本案新聞報導時,將涉案未成年者之姓名、學校、照片等個人資訊,以及其家屬之姓名、工作場所、職位、照片等個人資訊等...

【聲明稿】媒改盟聲明:媒體不應濫用新聞自由,NCC應嚴格落實換照審查

  針對中天新聞台執照換發一事,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有以下聲明:   憲法保障新聞自由之目的並非保障新聞媒體自身之利益,而是確保新聞媒體免於外在及內部的干預,以達成新聞監督政府的「第四權」功能。根據前大法官林子儀之見解,「政府為維護新聞媒體的自主性和促進新聞媒體提供多元資訊,針對新聞媒體制定管制措施,是符合新聞媒體理念的具體管制目的」。故頻道換照審查並非政府對於新聞自由之侵害,包含中天新聞台在內之任何頻道,沒有逃避規管的權利。   中天新聞台之營運問題並非一日之爭。依據 NCC 資料統計,中天新聞台在本次執照有效期間,遭裁罰及警告件數高達 23 件(違規情形詳見註一),累計罰鍰金額逾千萬元,為全台新聞頻道之冠,顯見其內控之失靈。針對 2014 年執照換發之附款承諾中天新聞台亦未積極實踐,遲至 2019 年才在遭 NCC 裁罰後,完成「獨立審查人」設置。對於如此頻遭裁罰,無法落實附款承諾之新聞頻道, NCC 更應秉持《 通訊傳播基本法 》賦予之權責,依《行政程序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換照審查辦法》審慎公正進行換照審查,勿枉勿縱。   連日來,包含中天新聞台本身製播之內容在內,針對中天新聞台換照審查存在許多流言蜚語。媒改盟呼籲中天新聞台應恪遵自訂之《涉己事務新聞製播規範》,妥善處理涉己新聞,不應讓新聞媒體淪落為為自身利益辯護之工具。各政治勢力、利益團體請勿企圖操作換照審查結果,藉此謀取政治、經濟利益,戕害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法治基礎   台灣電視新聞亂象叢生的問題由來已久,媒改盟認為解決之道應從嚴格落實頻道申設、評鑑和換照機制,淘汰不適格之頻道經營者做起。讓有心為提供電視新聞服務之經營者進入市場,觸發台灣電視新聞製播品質向上提升之動力。 註一:中天新聞台於本次執照效期內( 103.12.12 ~),違規情形包括: 1. 共計違規 23 次,受警告處分 2 件,受罰鍰處分 21 件,核處金額共計 1,073 萬元。 2. 受核處事由:未善盡事實查證 12 件、節目廣告不分 2 件、妨害兒少身心健康 3 件、違反兒少法 1 件、妨害公序良俗 4 件、營運不當損害民眾視聽權益 1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