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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要求壯大公廣服務 檢討洪素珠事件 監督第六屆董事遴選 公公盟2016年7月公視監督報告

要求壯大公廣服務  檢討洪素珠事件  監督第六屆董事遴選
「公民社會監督公視聯盟」20167月公視監督報告發布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公民社會監督公視聯盟要求新政府與第六屆董事會
積極壯大公共廣電服務,以回應台灣社會期待。

新政府與即將出爐的第六屆公視董事會,能否為台灣文化影視傳播環境的未來創造新氣象?「公民社會監督公視聯盟」(簡稱「公公盟」)各團體代表19日上午在勵馨基金會公布上半年對公視及華視的監督報告,監督重點包括:新政府上任後如何透過整合公共媒體資源壯大公共廣電服務,檢討洪素珠仇恨言論事件公視危機處理能力,以及提出監督公視董事候選人遴選指標。

報告中指出,公視主頻道的新聞性節目在品質與收視率皆有突出表現,顯示台灣閱聽大眾對於優質公共廣電的需求正在擴張,特別當社會出現重大公共議題與事件時,閱聽人傾向選擇收看多元、持平而無政治偏向的公視新聞節目,然而,公視高層對於如何擴大公廣集團,回應態度仍顯得消極被動,甚至將公視定位成「小而美,商業電視之補充」,以現行法規限制為理由畫地自限。此外新政府的內閣組成以經濟為主軸,就更需注意兼顧文化政策,並以壯大公廣集團為優先施政,把目前分散的公共資源集中用於壯大公廣集團,讓公廣集團成為本國影音內容籌資與展演平台。報告中指出,NCC須要求頻道與電視台有一定比例的本土自製內容在黃金時段播映,讓本土內容能有機會露出;同時也應大幅增加公廣集團預算,在公視法修法前,以專款、專案方式挹注公視的內容製作,並將文化部年度分散招標與補助的經費,集中由公廣集團負責委製或合製,以誘導民間投資本土製作內容,共同培育影音創作人才;盡速落實華視公共化的附負擔捐贈條件;並整合央廣、警廣、教育電台與人才,將公共廣播服務納入公廣集團;在商業電視利潤受到網路服務的衝擊下,應順勢使電波稀有資源逐漸回歸公共服務的領域。

此外公視第六屆董事會改選在即,公公盟亦提出對公視董事被提名人的五項檢驗標準,期許公視董、監事會審查委員據此公正考察被提名人條件與能力,勿將之做為黨派鬥爭場域。媒改盟召集人葉大華表示,會後公公盟會將這五大檢驗標準提供給公視董事審查委員會作為遴選指標參考。這五項標準包括:
1.認同理念:深刻體會公廣對台灣社會的重要。
2.經營能力:對公廣實際經營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3.熟悉產業:對台灣影音產業現況深刻了解。
4.族群代表:有原住民、新住民等族群代表,引領公廣的族群文化服務。
5.文化領袖:須有廣受社會各界尊敬的文化事務意見領袖。

媒體改造學社理事張春炎說,儘管公視預算不足,但今年度特別計畫的一把青與燦爛時光等戲劇節目仍有不錯表現,但影音並非僅是商品,更是引領台灣整體文化發展的火車頭,期許第六屆董事應把握台灣民眾對公廣需求成長的時機,擴展公廣服務並整合央廣、警廣與教育電台等聲音傳播領域,以健全壯大公廣集團藍圖。針對公視經費預算不足,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公共事務長林福岳指出,解套方式是修公共電視法,應由文化部推動修法;在未修法之前,文化部也應以專案等方式挹注公視經費。

對於洪素珠仇恨言論事件引發的公民新聞信任危機,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召集人葉大華指出,公視採取停權和下架等方式急於切割洪素珠的負面影響,卻未積極為公民新聞的核心價值辯護,以反制外界對公民記者的汙名化,缺乏公視應有的格局,採取切割的態度也顯示出公視董事會及執行部門在危機處理上並不及格。

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林福岳公共事務長指出,目前公視董事皆由臨時組成、有權無責的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但審查委員本身適格性卻未曾受到聯盟所提出的五大原則檢驗,遂難落實對公視董事人選的檢驗。因此期待未來公視董事應比照NCC委員選任程序,由行政院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才有最基本的課責機制。另外新政府應當重視「公視法」修法議題,未來修改公視法時,應將公視董事人數由現行1721人降至原來的1115人,恢復合理董事人數以利治理。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常務監委李雪莉指出,公視在新聞報導及談話性節目上收視率都有不錯的表現表示近人民對於公共事務資訊的需求持續在增加,無論主流與商業媒體都意識到做好新聞節目的重要性但記者協會也提出觀察到地方新聞正在消失,許多商業媒體的地方記者陸續被裁撤,同時持續擴增的地方政府民意首長的權力卻缺少媒體監督例如土地徵收、拆遷,與人民福祉有關的資源分配等議題,都需要地方新聞記者來監督地方政府的施政。李雪莉說,希望公視能夠更有企圖心和格局,領導關注地方新聞,並納入央廣、警廣與教育電台、帶動華視體質創新,提升新聞信譽與品質以重振台灣新聞從業者的尊嚴,將專業新聞從業人員從點閱率中解放出來。

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常務理事林木材則說,目前公視節目自製比例過低且預算過低,間接拉低工作人員勞動條件,近年來公視又發生不當開除派遣員工的事件,故對於新任公視董事的遴選審查標準應加上重視員工勞動條件,才符合社會對公共電視的期待。

「公民社會監督公視聯盟」參與團體包括: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台灣少年權益與福促進聯盟、媒體改造學社、文化元年、臺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灣防暴聯盟、台北市教師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傳播學生鬥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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